平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平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因工作需要,经市人事局批准,决定公开招聘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专业要求
平湖市就业管理服务处,会计专业1名;
平湖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法律专业1名;
平湖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法律专业1名;
平湖技工学校教师3名,其中机械制造工艺专业1名、电子商务专业1名、音乐教育专业1名。
二、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招聘职位工作;
2、身体健康,年龄18至35周岁(1973年2月6日至1991年2月6日期间出生),平湖户籍;
3、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含应届生),学士学位,其中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须全日制研究生毕业,会计岗位有会计上岗证;平湖技工学校须为全日制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机械制造工艺岗位须有数控或普车高级工技能证书;
4、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报考须经主管部门批准。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由市人事局和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根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2、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含写作),满分为100分。
其中平湖技工学校招聘教师考试参加教育局统一组织的教师招聘考试,其中机械制造工艺岗位还进行技能测试。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和各职位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予以淘汰。面试实施三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体检、考察。面试后,按考生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合成总成绩,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各职位根据总成绩次序(如出现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先),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考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
5、公示、聘用。体检、考察合格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平湖人才信息网(http://www.phrcsc.com.cn/)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在公示前由于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拟聘对象放弃等原因造成职位空缺可依次替补。留学人员报到时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手续
1、报名时间:2009年2月6日8:30—15:00,中午不休息;
2、报名地点:平湖市职业中专人才交流大会现场(当湖街道南市路311 号);
3、报名手续:报名采用现场报名形式。报名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或学校就业推荐表、单位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复印件及近期免冠照1张。
五、其它事项
本简章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本次招聘的考生成绩等事宜都将在平湖人才信息网(http://www.phrcsc.com.cn/)上公布,届时考生可到网上查询。
电话:0573-85023455
平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三日